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
建议在提交辞职申请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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