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无法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共同危险行为的例子: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甲乙两人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虽然能够确定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甲乙二人均不能证明是谁的石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