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主要包括:1.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2.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3.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4.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5.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