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高效衔接,2025年3月19日,西安临潼法院雨金法庭受理首份《预执行申请书》,由权利人让渡执行申请权,在法院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无果的情况下,依职权立案执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柯某与江某原系恋人,恋爱期间,江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柯某借款,柯某出于对江某的信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江某出借款项共计76000元,江某仅归还5000元,剩余71000元一直未清偿,柯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临潼法院,经雨金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江某分期清偿上述借款。

调解协议签订后,柯某担心江某不按期履行,还要从外地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有不便,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柯某的实际情况,依照《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立审执结合的实施办法》,向其释明可向法庭提交《预执行申请书》,由法庭先行督促履行,并在督促无果的情况下依职权启动强制执行,柯某欣然同意。
“执行预申请”制度的设立,是临潼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既提升了法庭出具的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又有效压缩了文书生效到申请执行立案的时间,让群众少跑一趟,确保及时将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作者:鬲兴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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