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娄底市自然资源局_政务公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吉星金融广场金融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0738-826811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刘长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娄底市贤童街南侧(娄底一中)20栋3-101 | 00014104、娄国用-1996-005615 | 刘斌勇 |
公告单位: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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