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各项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公司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文章:
冲上云霄,寻梦空天,博尔公司以科技之光点亮社区科普新篇章04-18
心动公司根据获采纳购股权计划授出合共15.20万份购股权04-17
坚持以“绿”兴业强村富民,五华县变坚果树为“摇钱树”04-16
致保科技上涨10.16%,报1.245美元/股,总市值4018.67万美元04-16
闽威股份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达 4.5 亿元04-16
“产销两旺” 宁德时代Q1净利约140亿元 同比增长逾3成|财报解读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