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毁坏赔偿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图书和工具书
按原价赔偿。
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
按原价的5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图书
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按整套图书的原价赔偿。
污损图书
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图书赔偿或按原价赔偿。
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1元,精装本图书赔偿5元。
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50%赔偿。
轻微的划线、圈点、批注
每污损一处赔偿0.5元。
损毁较重
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偿书、刊原价的1—3倍。
严重损毁
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偿书、刊原价的3—5倍。
丢失文献
视该文献资料馆藏数量按照折算现书价的二至五倍给予罚款处理。
具体罚款计算方式:按上述条款计算得出的倍数赔款或者以自购新书方式赔偿。自购新书方式赔偿时,如果自购图书与原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出版年月、价格、页数一样则不予金额罚款,另加2元/本的图书加工费。如果无法做到上述条件的,则要求所购图书必须是正版新书,作者、分类号、书名、内容一样,价格大于或等于原书的价格即可,图书馆对原书做报失处理,对自购新书做回溯建库处理,另加2元/本的图书加工费。
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
属偷窃行为,按原书刊价格的3倍罚款,并报送学校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圈点、涂画、污损书刊者
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工作2—8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同时处以10-50元罚款。
建议在借阅图书时仔细检查,避免损坏,一旦发现损坏,及时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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