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投票是指 在选举中,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方式。这种选举方式有助于增加选民和代表的选择余地,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更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
差额投票有两种主要方式:
直接差额选举:
在正式选举中,候选人数直接多于应选人数。选民在选举中自由选择投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胜。
间接差额选举:
先通过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在这个名单的基础上进行正式选举。这种方式下,候选人名额仍然多于应选人数,但选民最终选出的是正式候选人名单中的一员。
差额选举在中国是从1979年选举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并已成为普遍选举的原则。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
总的来说,差额投票通过增加候选人数量,为选民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有助于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从而选出更优秀、更能代表民意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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