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为 十日,但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则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此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且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为十日,但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十五日,且存在延长举证期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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