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 女性员工享有长达180天的带薪产假。具体而言,产假包括以下部分:
产前假:
15天
分娩后假:
98天
难产假:
15天(如果遇难产情况)
多胞胎假:
每多生育一名胎儿,增加15天
孕四周内流产假:
15天
孕四周以上流产假:
42天
此外,黑龙江省还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员工的生育权益,并为其提供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时间。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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