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的界定侵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侵权行为和界定条件:
未经许可发表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传播或利用其作品。
歪曲、篡改作品:
对原作品进行不恰当的修改或解释,损害原作品的完整性和声誉。
剽窃他人作品:
直接复制或使用他人作品的内容,而未给予适当的引用或承认。
署名不当:
如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或者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非法复制和销售: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印刷、销售图书,特别是盗版行为。
侵犯改编、翻译等衍生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并以新形式发表或利用。
接触和实质相似:
被告是否有接触原告作品的机会,以及两者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相似性。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断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行为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主观过错:
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公共领域:
如果书籍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即版权保护期过了或者作者自己放弃了版权,那么可以使用,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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