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上学享有一系列待遇,这些待遇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阶段。以下是具体的优待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军队幼儿园:军人子女可以免费入园,并且享受与办园单位子女同等的待遇。
地方幼儿园: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会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优待:军人子女可以在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地方学校安排: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高中教育阶段
中考优待:在部队驻地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学费减免: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高中及以上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时,可减免50%以上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此外,这些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可加30分投档。
高等教育阶段
加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增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可增加3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及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军属的教育权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具体的优待措施可能会因地区和部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的军事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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