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财物是指 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或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但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非法财物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
具体来说,非法财物包括以下几类:
违禁品:
如淫秽书刊、走私物品、用于非法印刷的印刷工具、赌金、赌具等。
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
例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
对于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上缴国库原则:
财物转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公开拍卖或依法处理: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非法财物被非法使用或转移,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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