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综合单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工程量偏差调整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需要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计算公式:
当最终工程量 \( Q1 \) 大于1.15倍清单工程量 \( Q0 \) 时:
\[ S = 1.15Q0 \times P0 + (Q1 - 1.15Q0) \times P1 \]
当最终工程量 \( Q1 \) 小于0.85倍清单工程量 \( Q0 \) 时:
\[ S = Q1 \times P1 \]
其中 \( S \) 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 \) 是原综合单价,\( P1 \) 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材料价格调整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发生变化。
可以采用动态调整法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即根据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价格的差异,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人工费调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人工费可能会发生变动。
可以根据新的人工费标准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要考虑施工所需材料、劳务及费用等全部成本。
专业工程综合暂估价调整
专业工程综合暂估价与综合单价的调整关系密切。
当工程量、材料价格或人工费发生变化时,需要对专业工程综合暂估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
可以采用“总价法”或“组价法”来调整综合单价。
总价法是根据新的工程量、材料价格和人工费重新计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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