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危险犯有哪些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9:25    

具体危险犯是指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某种具体危险,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犯罪。具体危险犯包括以下罪名:

放火罪:

只要放火行为有使对象物燃烧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犯罪既遂。

爆炸罪:

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构成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如果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等危险,即构成犯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时即成立犯罪。

决水罪:

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如果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等危险,即构成犯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使用暴力手段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犯罪。

这些罪名均属于具体危险犯,因为它们的行为都涉及对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但尚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对于具体危险的认定,需要司法官员根据行为当时的各种具体情况以及已经判明的因果关系进行客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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