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相关的合同纠纷通常由以下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根据纠纷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确定管辖法院。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县内,则由该县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生在某个市辖区内,则由该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生在某个省或直辖市,则由该省或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
特殊管辖:
对于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一些特定第一审行政案件,例如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涉及特定地区的案件等。
合同中的约定:
还需要结合合同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来确定。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存在争议,可以携带招投标文件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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