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具有以下特性:
主体性:
行为主体的问题,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
举止性:
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
自愿性:
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
实行性:
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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