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择日宣判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在十多天乃至几十天内进行择日宣判。具体宣判时间由主办法官酌情安排,但必须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完成,即 不超过三个月。若案件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且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因此,刑事择日宣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法院的工作安排,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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