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办理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完成这个步骤后,按照双方约定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进行预告登记。
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
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当事人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去效力。这个“九十日”的起算时间点,应从预告登记权利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够进行本登记之日开始起算。
建议
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以避免因错过规定时间而导致预告登记失效。
明确约定: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预告登记的办理时间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咨询专业机构:在办理预告登记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登记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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