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发票的开具步骤如下:
选择发票类型
登录电子税务局并选择“发票使用”模块中的“开票业务”选项。
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选择【电子发票】,在“选择票类”下拉框中选择【普通发票】,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农产品收购】,点击右下角【确定】按钮。
填写发票信息
进入发票信息填写页面,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和“开票信息”。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可手动输入农产品名称,系统将通过智能匹配提供商品编码供选择,也可点击【自行选择商品编码】查找对应的商品编码。项目名称填写完毕,“税率/征收率”一栏将自动显示免税,“税额”一栏将自动显示0,无需手动填写。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备注信息”“经办人信息”。
身份认证
点击【发票开具】,系统会提示纳税人使用云税通APP(以自然人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APP扫描页面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我已知晓,继续开票”,再点击【发票开具】即可成功开具发票。
交付发票
开票成功后,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如需其他交付方式,可在开票成功界面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等方式进行交付。
注意事项:
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如果是向其他非个人是不允许开具的。
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具。
发票使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如果是向其他非个人是不允许开具的。
开具流程和记录: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价款内容: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他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地区限制: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或是本省范围内开具,不得跨地区使用。
凭证保管: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与收购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专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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