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当在 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因此,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法院通常都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实际通知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被告的居住地、联系方式是否准确、法院的工作效率以及是否存在公告送达等。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会进一步延长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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