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裁定是指在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某些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体裁定类型:
不予受理:
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发现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法院作出的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裁定。
驳回起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存在其他应当驳回的情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财产进行保全或决定先予执行的裁定。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或被告的反驳,决定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法院作出的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判决书中存在笔误,作出的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裁定。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法院作出的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这些实体裁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收到实体裁定时,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其法律含义和后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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