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征兵的条件要求如下:
年龄要求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至19周岁。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至22周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2周岁。
特殊情况(如部队需要或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身高条件
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体重条件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标准体重 = 身高 - 110厘米。
视力条件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其他要求
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色盲、五官端正、无严重螺旋腿、无鸡胸、无静脉曲张、无严重平板脚、无痔疮、无传染病、心肝肾肺内脏无疾病。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妇科条件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等不合格。
各期妊娠,不合格。
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具体以全国征兵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有意向应征的女青年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兵役机关,以确保符合所有征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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