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军人婚姻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破坏军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程序的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这些法律规定和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旨在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和巩固国防。建议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考虑离婚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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