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时间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标准:
自形成之日起生效
以公文上标注的成文时间为准,这是最常见的生效时间确定方式。
自通过或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公文上标注的法定机构讨论通过或核准批示日期为准。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需要公开向公众传达的政策、公告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效力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对于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一般以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
以发出日期为准
电报等文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文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则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对于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一般以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
特定情况下,如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文件的具体类型和生效要求,选择相应的生效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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