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 扣留车辆,直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后。
2. 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最低责任限额的2倍罚款。
3. 如果车辆未放置保险标志,可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 在提供交强险凭证后,应及时退还机动车。
5. 未交交强险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车主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及赔偿。
6. 对于未购买交强险且未按要求补办保险的车辆,可能面临车辆扣留、年审不通过、扣分罚款等处罚。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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