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
当事人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故意破坏现场: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
违反交通信号:
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违反交通规则:
如逆向行驶、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先行、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等。
单方过错:
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另一方无过错。
故意肇事:
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
其他特定情形:
如倒车撞后车、溜车、未按规定开关车门等。
法律依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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