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由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具体来说,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其管理范围并不直接归属于某一特定的行政部门,而是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公证处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并且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司法部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检查监督全国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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